12月除发放正常工资、岗位(生活)补贴外,还发放了08年教职工取暖补助及第三季度考勤奖,另外扣除了滨州生活区第三季度水电费。
一、取暖补助按照本年10月份职务、职称情况一次性发放,发放范围为我校在职职工以及退(离)人员(不含在外全脱产攻读学位人员),已同意调离人员扣发,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扣发。发放标准:
厅级干部 2200元
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700元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300元
一般人员(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100元
二、水电费的扣除标准为:水费2.75元/立方米,电费0.54元/度。
即日起可实现网上查询,发放数据已送往银行,近日可查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