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鲁教财字〔2010〕6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勇于奉献,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育系统财会部门和财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鲁教财函〔2010〕34号)精神,决定对济南大学等102个“山东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苏长春等199名“山东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谦虚谨慎、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悉心研究业务,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山东省教育系统财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