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及省驻烟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安排部署,烟台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鲁财会[2011]3号《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烟台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6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网上填报打印信息阶段,1月26日—2月28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信息阶段,2月21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月26日—2月28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将《信息表》连同二代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本人工作单位审理汇总,并由单位(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送交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审核确认。
(二)各会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理汇总、网上填报、打印《单位信息表》和《汇总表》
1月26日—2月28日,各会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并打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证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送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送审)。为减轻会计用人单位工作量,切实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对市直会计人员50名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提供上门审核服务。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2月21日—3月25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予以确认。烟台市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认地点:烟台市财政干校南楼一楼,安乐胡同28号,电话:6691801。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学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企业、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并具体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要选择适当的信息报送确认地点,完善设备、条件,保证工作需要。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滨财会〔2011〕1号
关于滨州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根据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滨州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时间安排
我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
第一阶段:1月19日—2月1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1月19日—3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
2、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
2、
(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相关表格、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资料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四、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
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单位和会计人员了解信息采集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