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13浏览次数:59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山东省税务部门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办理。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有需退税及补税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师生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异议或有疑问,请联系计划财务处李晓乐老师核实处理,联系电话691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