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5-20浏览次数:53

滨 州 医 学 院 财 务 处

财字〔20137

关于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对全校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13430日前所有在学校财务处的借款(不包括未毕业职工所借的学费)以及与部门有关在财务挂账的暂存款项。各部门对有疑问的借款和暂存款项,由财务处协助查询,各部门借款与暂存款项明细表另发。

二、清理时间

1.部门集中清理时间:520日-619

2.学校研究处理时间:620日-630

三、清理方法与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的原则。提倡个人先行垫付资金,普及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借款。会计核算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借款事由的审核。

2.凡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在630日前到财务处报销销帐或交现金还借款。

3.以前年度长期挂帐借款,由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清理、调查和催收,如确属无法偿还的,由经手人或部门逐一写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部门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分类整理后报学校研究处理。

4.与各自部门有关的暂存款项,要逐笔落实到款项来源的单位或个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部门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分类整理后报学校研究处理。

5.部门负责人作为管理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借款积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和催收,对与部门有关的暂存款项要认真落实处理,以此为契机加强部门经费管理。

四、有关措施

1.凡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借款、还款的部门,学校财务处自71日起暂时停止对部门的报销。该部门应在一周内逐笔写出书面还款计划和未能还款的说明,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报销。

2.对仍有欠款的部门和个人将在校办公自动化公布,并从经办人工资中按月扣除借款,直至借款偿还完毕。

 

                                                                     

                     滨州医学院财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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