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有需退税及补税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
附件二 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APP).doc